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

休闲观光奶牛场是现代奶业的示范窗口。2017年,我部推介了第一批8家休闲观光奶牛场,有力宣传了我国奶业发展成效,促进了乳制品消费。今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休闲观光牧场推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闲观光奶牛场应满足《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试行)》(附件1)。各省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在实地调查、评选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并填写《休闲观光牧场(奶牛)评分表》(附件2)。

二、有关省要对2017年已推介的第一批休闲观光牧场进行重新审查,对符合附件1要求的按照附件2重新评分,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情况说明。

三、各省推荐奶牛场原则上不超过5家(不含2017年已推介的第一批休闲观光牧场)。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推荐奶牛场名单、简要介绍及评分表报送畜牧业司奶业处和全国畜牧总站奶业与畜产品加工处,同时发送电子文件。奶牛场简要介绍要求500字以内,包含基本情况、地理位置、休闲特色、联系方式等主要信息和富有特色的图片。图片要包括1张奶牛场缩略图和5张奶牛场图集,其中,缩略图尺寸为600px*600px;图集尺寸为1170px*450px。

四、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奶牛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奶牛场将作为第二批休闲观光牧场,在“五一”等重点节假日向社会公开推介,同时纳入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精品线路和景点。

联系方式:

农业部畜牧业司奶业处

联系人:孙志华、邓兴照

电 话:010—59193262,010—59191587

全国畜牧总站奶业与畜产品加工处

联系人:赵 华、张书义

电 话:010—59194419

邮 箱:nyc-nahs@agri.gov.cn

 

附件:1.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试行)

2.休闲观光牧场(奶牛)评分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1月8日

附件1

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试行)

一、总体要求。牧场具有整体规划或明确的发展思路,布局科学合理,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绿色生态,所提供的休闲活动和产品特色鲜明,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具有可持续的运营能力,达到宣传产业、推介产品、引导消费的目的。

二、具备畜禽养殖的基本条件。牧场具有一定养殖规模,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具备标准化规模养殖所需设施设备。饲养管理规范,养殖档案、动物防疫和投入品使用等记录齐全,生产水平较高。畜产品生产工艺符合产品安全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三年内无重大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具有休闲观光的功能。牧场周边交通便利,进场道路状况良好。服务接待区、休闲观光区、生产加工区等分区明确,配套景观、水电、卫生、停车、食宿、安全保障等设施设备,游览导引标识标志完善。具备与农牧业相关的休闲观光、文化科普、体验互动、购物消费等特色项目,能提供导游、导购、讲解、咨询等服务,日接待能力300人以上。

四、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有专门的休闲观光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牧场卫生防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并执行严格的防疫制度。休闲观光区与养殖生产区应严格进行物理隔离,并保持一定地理距离,具备合理的消毒防疫设施,与游客直接接触的动物无人畜共患病。应避免患有人畜共患病的游客参观牧场,重点防疫期停止休闲观光活动。

五、运营能力良好。牧场以畜牧生产经营为主,有接待游客的经验和休闲观光营业收入,开展休闲观光运营3个月以上。有休闲观光、旅游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推广团队,能提供特色的畜产品和休闲观光活动。管理机制完善,具备开发创新运营能力,盈利模式具有可持续性。能与周边景区景点互联互通,提升影响力和吸引力。

六、实现环境友好绿色发展。牧场周边无污染源,环境优美,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采用绿色发展的循环农业模式,养殖废弃物处理工艺和技术方法得当,相关设施设备配套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全部无害化处理。

 

附件2 休闲观光牧场(奶牛)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