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区、市)畜牧(农牧、农业、农林)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精神,加大奶牛养殖技术培训与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培训的通知》(农办牧[2009]44号)的部署,在2009年实施主产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省级师资培训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开展全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培训省级和奶牛养殖大县师资力量,使其掌握国家有关奶业发展和乳品质量监管的法规、政策,熟悉《奶牛场卫生规范(GB16568)》、《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等规范和奶牛规范化饲养技术要领,具备对本地区奶牛养殖场(小区)及饲养户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饲养人员进行培训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非主产区省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和奶牛(含奶水牛)大县县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生鲜乳法规政策释疑
包括:《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出台背景、相关条款的制定、实施落实情况等。
(二)养殖技术规范
包括:《奶牛场卫生规范(GB16568)》、《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等规范及奶牛饲养管理、生鲜乳生产和质量控制、奶牛乳房炎等疫病防控技术、日粮配制(TMR)、青贮饲料调制、养殖环境污染防控等技术。
四、培训方式
采取分区集中培训、专家授课的方式。2010年计划举办2期培训班。具体安排见下表:
时间 |
地点 |
人数 |
参加地区 |
4月 |
广西 |
100 |
广西、广东、云南、贵州、福建、海南 |
5月 |
四川 |
120 |
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安徽、江苏、浙江、吉林、甘肃、西藏 |
五、有关要求
(一)《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提出要提高奶牛养殖水平,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要求所有奶牛养殖场(小区)限期三年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GB16568)》,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停产整顿。开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培训是完成《纲要》目标要求的重要措施,各级畜牧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2009年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完成《纲要》规定的任务。
(二)各省(区、市)畜牧部门对本辖区培训工作负总责,县级畜牧部门具体负责本县的培训工作。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培训质量,及时将培训有关资料、记录归档备查,并将培训情况报送有关部门。
(三)我部委托全国畜牧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培训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培训工作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层层抓落实,务求实效。
(四)请各有关省于3月30日前将《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师资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全国畜牧总站。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由全国畜牧总站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军香 陈强
电话:010-59194618 传真:010-59194712
E-mail:cathyyangjx@sina.com
附件: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师资培训班报名表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