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大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办督查室、中央综治办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力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大草原生态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得到空前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也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当前,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非法开垦草原、非法征占用草原等行为屡禁不止,不仅对草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严重损害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地要从维护地区生态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强化草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草原生态建设成果。

  二、认真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环境整治专项检查

  各地要根据近年来当地草原违法案件发生的形势与特点,认真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环境整治专项检查。要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和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快建立完善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破坏草原资源的犯罪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依法查处的破坏草原资源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要借助各种传播媒介,及时进行通报曝光,不断提高草原执法的威慑力。

  三、深入开展草原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继续在每年4月份深入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地宣传依法保护建设利用草原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各界依法治草的意识。同时,要不断丰富普法宣传内容,积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通过送法进牧户、进企业、进校园等多种方式,深入宣讲草原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为依法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不断强化草原执法队伍建设

  各地要高度重视草原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草原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草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要把加强培训作为提高草原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手段,扎实推进执法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根据当地草原执法工作现状和特点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培训针对性,努力确保培训效果。要重点加强基层一线草原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草原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

  五、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开展草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制定草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组织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扎实开展草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与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保草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我部将组成若干专项检查组,赴重点省区开展草原生态环境整治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地请于6月20日前,将本省区草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正式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草原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邮箱)。

  联 系 人:畜牧业司草原处 张金鹏

  联系方式:59193203/2837(传真)

  电子邮箱:xmjcyc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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