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全面了解草原保护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定于6-9月份组织开展2014年度退牧还草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有关省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工程项目自查,全面掌握本省区项目建设情况,按时完成自查报告。我部草原监理中心将牵头组织项目管理和财务等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抽查。其中,退牧还草工程对所有项目省区各抽查1-2个县(旗、团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随机抽取两个项目省区各抽查1个县,具体名单由检查组会同有关省区确定。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批复实施方案内容相符,各地实际完成建设任务与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下达任务是否相符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自验和省级主管部门验收情况等。

  (三)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管理和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检查依据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验收细则》《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省区认真准备,协助检查组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向畜牧业司和草原监理中心报送2015年退牧还草工程任务到县的实际分解情况和自查报告(电子版同时发邮箱)。

  (二)各检查组应于9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10月底前提交检查报告。在检查过程中,各组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部畜牧业司草原处 张金鹏

  电话:010-59193203,传真:010-59192837

  电子信箱:xmjcych@163.com

  (二)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指导处  郭旭

  电话:010-59192643,传真:010-59192647

  电子信箱:cyjszd@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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