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
2017年是全面深化草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落实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草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牢固树立保护为先、预防为主、制度管控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促进草牧业发展。为推动草原工作,使改革和发展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化草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1.推进改革落实。根据《农业部推进草原保护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农牧发〔2016〕11号),按照“权属明晰、保护有序、评价科学、利用合理、监管到位”的要求,深入推进草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稳定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严格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基本草原保护。做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指标的分解、日常统计监测和对照核查工作,开展草原承载力监测预警,有序推进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编制草原资源资产负债表,促进草原实现休养生息。
2.加大沟通协调。草原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区、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紧跟当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展,结合当地草原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现状,及时主动向省(区、市)政府汇报草原改革工作安排,确保与地方政府的各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举措“同部署、同协调、同实施、同监管”。积极对接发改、环保、国土等部门做好草原生态空间规划编制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研究厘清草原资源用途管制边界,掌握各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中涉及草原资源变化情况,加强草原生态空间向其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转换管理,探索研究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建立动态台账,强化实时管控。
二、扎实开展草原资源清查
3.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5号)及《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中“全面开展公共资源清查”和“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的统一要求,开展草原资源清查工作是贯彻中央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必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草原资源清查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掌握研究和解决困难问题,按时保质完成草原清查工作,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如期推进。
4.摸清草原家底。围绕摸清草原“权属权责、面积分布、类型等级、利用现状、生态状况”等基础信息,各地应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草原自然资源清查,汇总并填写草原改革任务统计表(见附件1)。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要求及草原资源管理现状,草原资源清查工作分两步走,今年在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所有县及全国268个牧区半牧区县(见附件2)率先开展;2018年完成全国所有县域草原清查工作。近期,《全国草地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将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三、严格落实依法治草
5.落实草原管护制度。加快划定基本草原,规范工作程序,及时上图公告。建立健全省级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明确违反禁牧规定和超载过牧行为的纠正和处罚措施。加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载畜量核定,完善禁牧和草畜平衡档案管理,推广草畜平衡实用技术,发展适度规模的舍饲圈养,因地制宜建植人工草地,降低天然草原放牧强度,促进草原资源永续利用。开展草畜平衡达标县建设,创建一批草原利用合理、生产技术先进的典型达标县,加大对达标县的绩效考核奖励支持力度。加大草原火灾防控力度,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6.严格草原征占用管理。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用地预审协商机制,做好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工作。对未批先建等违法占用草原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停工,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越权审批、违反法定程序审批等造成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依法追究审批机关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已经发生的违法征占用草原的建设项目,应在违法行为依法受到处罚后,方可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7.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推进基层草原监理机构和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深入开展草原生态环境整治,着力解决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始终保持打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非法开垦草原、非法征占用草原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和通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共同打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四、落实强牧惠牧政策
8.深入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要强化资金管理,力争在10月底前将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到户;用足用好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切实推进草原生态改善和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做好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政策实施成效评估研究和绩效考核(见附件3)等工作,完成好年度绩效目标(见附件4),按时报送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和补奖政策实施情况总结。
9.推进草原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继续推进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草原治理、退耕还林还草、西南岩溶地区石漠化草地治理、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试点、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的实施力度。加快实施进度,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加强工程项目基础数据采集,推进项目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工程效益监测,定期形成工程效益评价报告。认真开展工程项目自查自验工作,总结经验模式、加大成果宣传,确保工程实施效果。
10.加快推进现代草牧业发展。依托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奖励和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等政策项目,深入推进草牧业试验试点。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模式,确定一批现代草牧业发展示范县,组织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推进草牧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和扶持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优质品牌,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推动构建种养加结合、产供销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草牧业产业体系。推动国家牧草产业技术体系和草产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整合行业科技资源,形成推进现代草牧业发展的智库。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生产经营监测和实地指导,推进草牧业生产良种良法配套,总结推广优质高效生产经营模式,提高生产效率,保护草原生态,促进牧民增收。
(本文有删节。)
农业部
2017年2月28日